全国首个“童模”保护机制在浙江出台后,法制日报深度追踪报道——
□ 原标题《给童模尽快穿上“法律保护服”》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 通讯员 吴攸
今年4月,年仅3岁的童模妞妞被妈妈责骂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中还有“你马上把包给我捡起来,我在拍的时候你最好少惹我”的斥责声。月收入两三万,“红的孩子”一年挣一套房,童模再次吸引了大众视线。
随着层层问题被一一揭开,更有甚者,一位5岁童模拍片到虚脱,有的童模被父母严格控制饮食,试图延缓孩子发育,以延长孩子的童模“事业期”。
《镜头下的童年》漫画/高岳
如何保护“镜头下的童年”不受侵害?5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出台《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
【链接:要管了!“妞妞事件”发生地出台全国首个“童模”保护机制!】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云高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滨江有10多家大型拍摄基地,童模流动量大,检察机关促成《意见》出台,旨在规范培训机构商业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产业良性发展。
检察机关在积极履职过程中,发现童模活动有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发现行政机关在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问题、童工问题等权利保护方面履职不到位的,将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改纠正,对超期拒不整改纠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行业野蛮生长亟待监管
童模妞妞工作繁多,是好几家童装店铺的御用模特,正是因为身心俱疲才导致她拍摄时状态不佳。
电商从业者黄女士告诉记者,“从童装到儿童用品再到童模拍摄,产业链带来的巨大利益,加上法律法规不完善,让这个行业完全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
戴美瞳、化浓妆,半睡半醒间就坐在化妆台前任人涂抹,为了让孩子“听话”,手机、零食更是轮番上阵,只为让他们在拍摄时提高效率。黄女士坦言,在拍摄现场一些父母素质低脾气暴,孩子有情绪直接就上手,工作人员也不好劝,“毕竟是人家孩子”。
妞妞事件发生后,滨江检察院检察官陈开腾开始奔走在滨江多个摄影基地之间,她发现摄影基地只是收取场地使用费,和童模不直接发生关系,虽然拍摄现场都有家长陪同,但不乏存在童模反季节穿衣、工作强度大、家长训斥、管理混乱等现象。作为一位9岁孩子的母亲,童模的工作现状令陈开腾深思。
自2015年开始,滨江检察院成立了未检工作部门,并设立了以检察官个人名字命名的“开开工作室”。针对发现的童模问题,滨江检察院没有迟疑,联手相关部门迅速出手,将童模纳入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范围。
《意见》的主要内容,即对参与到商业广告、产品展示、T台表演、艺术作品等活动中,利用自身形象、气质作功能性展示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权益保障。 滨江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国刚介绍,
《意见》中明确了童模活动的范围、童模活动从业人员及童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职能部门工作内容等,着重对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予以规范,倡导童模活动应当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比如,在童模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连续使用童模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导致童模辍学或变相辍学;不得连续活动超过4小时;不得让儿童穿戴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服饰,或引导儿童做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动作、行为;不得以殴打、谩骂等虐待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尽管妞妞事件只是个例,但《意见》对拍摄场所也提出了要求,明确拍摄场所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干预,确保童模活动健康开展。
滨江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长黄勇告诉记者:
“《意见》出台后,我们主要对辖区的基地进行摸底,对工商登记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登记。同时,我们对《意见》做了宣传,要求基地做好拍摄人员登记以及提示注意儿童权益保护。下一步,将对基地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增强基地负责人意识。”
培训约拍线上依旧火热
距离杭州100公里外,有“中国童装之都”之称的湖州织里,在此次童模风波中也被推上风口浪尖。
“时尚看巴黎、童装看织里。”童装城鳞次栉比的店铺里,不少主打服饰的挂钩前都贴上了模特穿着拍摄的照片。
鑫鑫童装老板娘介绍,贴照片不够经济环保,现在主流的模式是摄影基地将拍摄精修过的照片打包发送给商家,通过平板电脑就可以直接向采购商展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织里镇共有童装加工企业1.3万家,占全部企业数量90%以上。童装行业直接拉动了童装摄影基地、摄影师、化妆师、修图师和童模培训等行业,形成一条完整产业链。据业内人士透露,织里从事童模的孩子至少有1000人左右,只不过参与程度不同。当记者致电织里某摄影基地询问拍摄事宜时,负责人告诉记者可以留下联系方式,并把孩子照片发过去看看,拍摄的事再缓缓。
尽管线下的拍摄放缓了进度,可童模培训、线上约拍仍热火朝天。
记者按照一童模培训班的广告拨打电话,培训班的陈老师告诉记者,童模培训不完全是为了做模特赚钱,很多家长是为了锻炼孩子才送来的,“就是个课外兴趣班”。陈老师还催记者有意向赶紧报名,“马上要暑假了,我们快招满人了”。随后,记者登录百度童模吧,发现帖子更新速度依然很快。有商家直言:“我是做童装的,急需找婴童模特,可以发图片或者留下微信,我会加你们,通过的话长期合作。”而该帖下已有308条留言,不少家长发布了孩子照片并留言告知年龄身高体重等信息希望被选上。由于招收婴童模特,留言中显示不到一周岁的孩子较多,最小的仅4个月。
除了“招模”信息,“自我推销”的帖子也不在少数,“我能做童模吗?”“不为赚钱,只为锻炼”的标题比比皆是。
地区探索推动全国立法
在我国,尽管广告法、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明确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但对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和商业活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制约和规范,童模权益保护处于法律盲区。
陈云高说,
《意见》是对童模保护的区域探索,目前只适用于滨江辖区。希望《意见》的出台能够推动相关部门重视这个群体的保护,最终推动立法,更全面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
对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提出,尽快对童模行业以及儿童参与商业活动进行立法规范,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修订中予以特别关注。
据了解,国外不少国家都颁布了相关法案保护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活动的权益,值得借鉴。比如,韩国颁布法案限制未成年艺人工作时间,规定所有演艺公司、电视台禁止让未成年艺人从事夜间演出、拍摄等演艺活动。同时,除非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同意,未满15岁的未成年艺人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5小时,15岁以上的未成年艺人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晚上10时到次日早晨6时,禁止未成年艺人参加任何演艺活动;若发生上述情况,将对艺人所属经纪公司或演艺单位提出劝告,若再犯,将被处以1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6万元)以下罚款。
张雪梅认为,立法规范一方面要对童模以及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要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和儿童参与的原则,另一方面,还应当对家长和商家的职责与义务作出规定,要尊重儿童的意愿,给予儿童适宜的照料,加强对儿童的人身、教育、财产权益的保护,促使儿童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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